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堪稱天下掉下來的禮物~3600元的消費券,怎麼使用?
........我家老公說要繳房租...()


未來只要是消費行為都可使用,即便無營利事業登記證,商家也可以收券,
只是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,需要向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做二次消費,
再由具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,向金融機構兌付,就是要讓券的使用普及。

使用範圍不再加以限制,百貨公司、旅館、KTV,甚至
黃金通通可以,

原則上不可兌現、儲值,或換抵禮券,但可以流通,購物、勞務都可使用,
只要是消費行為就無限制,期限縮短至98年9月30日

消費券不能收購,也不能販售,網拍是販售,所以也不被允許。

面額為500元6張,200 元3張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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